初中读后感

时间:2024-02-17 20:26:11
初中读后感

初中读后感

当认真看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初中读后感,欢迎大家分享。

  初中读后感 篇1

《童年》这本书使我颇有感悟。主人公高尔基的童年在外祖父家度过,幼年丧父,他那时不明事理,不明白死的概念。作者用朴素的语言描绘了他的苦难,悲惨,有时还能带来一些温暖的童年生活。

在作者的描绘下,脑海里浮现出他们玩耍的情景,让我想到了爸爸绘声绘色讲述下他的童年。春天里,他与伙伴们抓田鸡;夏日里,他们在小溪里肆意遨游,在石缝间捉鱼摸蟹,正午,便在溪边饱餐一顿;秋风扫落叶了,他们便来到邻居的田里偷摘果子;寒风扑面而来时,他们便在路边堆起了雪人。而现在的我们,只能待在家里,少了朋友的陪伴,少了那么多欢声笑语,在与爸爸童年的鲜明对比下,我们现在的生活是那么孤独。

现在的我们,学业繁重,年纪虽小,可那脆弱的双肩却已有了不小的负担。于是,很多小孩便抱怨:“哎,这么多兴趣班,这么多作业,要累死了!”所以我想对家长说:“请让我们度过一个轻松,快乐的童年,不要让我们肩负这么大的压力与负担。”可家长们却要反驳:“不压迫他们,他们以后会吃苦的!”所以,我也想对同龄人说:“其实家长有时说的话也许是对的,我认为我们也应该改正过量玩耍的问题。”

相比之下,高尔基要轻松得多,但毕竟他出身在一个战乱,教习质量不好的时代,于是,我不禁又要说:“我们应该珍惜现在的生活,高尔基对书的痴迷和需求量很大,但在夜晚,他只能偷偷积攒别的烛台剩余的烛油来看书。高尔基热爱读书的精神值得我尊敬,在那段时间里,他受到外祖母所讲述的优美童话故事的熏陶,同时,也目睹了两位舅舅行为中体现出的自私,贪婪。而我最喜欢的人物是外祖母。她善良的心灵包容了自己的丈夫,施舍了路边的乞丐,同时,也为可怜的高尔基的成长做出了贡献。她对待所有人都是那么友好,那么温柔。她善良的心灵不正是我们现代人所缺失的吗?

  初中读后感 篇2

炎炎夏日,吹着凉凉的空调,躺着床上津津有味地读着张之路的《羚羊木雕》,五年级上《羚羊木雕》读后感。这本书中的每个故事都很精彩,引人入胜。而我最喜欢这本书中第一个故事《羚羊木雕》。

这个故事发生在雪花飞舞的冬天。书中的主人公新宇把爸爸从非洲带回来的珍贵的羚羊木雕,送给了形影不离的朋友万方。同时,万方也把心爱的小刀送给了新宇。可后来,新宇的爸爸妈妈发觉了,追问羚羊木雕去哪儿了,新宇不敢隐瞒,只好告诉了妈妈。没想到妈妈硬要新宇把木雕拿回来,还说这么贵重的东西怎么能随便送人呢!新宇虽然很生气,但还是向万方家去,读后感《五年级上《羚羊木雕》读后感》。

当新宇告诉万方这事后,万方很气愤。可万方的妈妈却劝万方把木雕还给新宇。当新宇在雪地里慢慢地走着。万方却气喘吁吁地向新宇飞奔而来,把小刀和自己为木雕做的玻璃罩子硬塞到新宇手里,雪白的花儿飘落在了万方的头上。最后,万方还请新宇第二天去打雪仗。新宇呆呆地站在雪地上,哭了,号啕大哭起来。雪花和泪水一起落在了玻璃罩上……

当我读完《羚羊木雕》这篇故事以后,感觉新宇的爸爸妈妈太坏了,一点也不了解孩子的心。我希望爸爸妈妈们应站在我们孩子的角度去看问题,我们有自己的主见,有自己的观察力,多替我们小孩子想想。

另外,我觉得万方是一个说到做到,讲义气的人。而新宇也是一个讲义气,重友情的人。他们间的友谊,深深感动了我,令我觉得:友谊的力量竟是这么的强大,无论两人之间有什么误会,只要相互理解,这两个人之间的友谊是永远不会改变的。我要学习他们的这种精神,把友谊放在第一位。并且,我深深地体会到,和朋友相处应该讲信用,不出尔反尔。这正如希罗多德说的“世界上没有比一个既真诚又聪明的朋友更可贵的东西了。”

我想,今后我一定会用一颗赤诚的心去交朋友,也会珍视朋友间的友谊。

  初中读后感 篇3

暑假里,一本好书使我走进了悲伤与爱的世界,使我走进了永生的美,让我体会到纯真、忧伤中蕴含的爱,让我相信成长就在一瞬间。它,就是秦文君的《云裳》。

在这本书中,一个可爱的小女孩云裳与她的全家幸福的住在一栋大房子里,这可是一个大家庭。但在一系列的变故之后,云裳的姑父由于捡了小偷偷走的东西而变成了小偷,在他被释放后不久,发生了一场大地震!地震后,全家人都安然无恙,可就在永康姑父和云裳的爸爸去救人时,永康姑父被一座危房的房梁压死了,云裳的爸爸脑部受损较为严重,失忆了。在大地震中,还有一个一直陪伴着云裳,直到她被就出来的伙伴——心心,心心在地震后被埋在地下,但她并没有放弃希望,而是与云裳互相鼓励,聊天,与死神决斗。但是,最终心心还是死了,这使我也非常的伤心。

在故事中,我与云裳一起欢乐,一起痛苦,一起经历挫折,我的心情也随着情节波澜起伏。最最令我感动的是,地震后云裳与心心的对话。在死神面前,她们并没有屈服,并没有放弃,而是互相激励。如果换做是我,在强大的死神面前,我一定吓得痛哭起来,也一定会想:不会有希望了,放弃吧!一个人都没有,谁能救我呢?甚至,我都会放弃自己的生命。在云裳从书包里找到一瓶水后,自己一口也没舍得喝,全都给了好朋友心心。如果是我呢?我一定会先喝够了,再把剩下的给别人,在水不够的情况下,我也许都不会给别人喝。在这种情况下,心心与云裳不变的友谊令我感动不已,她们的坚强也让我佩服。

在孙志宇发现云裳与心心之后,云裳让他先救心心。在这生死之际,云裳这样做就相当于把给自己生的机会变成了减法。瞬间觉得云裳在我眼前高大了起来,而我忽然感觉自己如此的渺小。我也在这个仅仅只有十二岁的小姑娘身上学到了很多很多......

读完了《云裳》,她的坚强和大度,令我十分佩服,大地震后,毛毛、周天骄和孙志宇都变得坚强了,是啊,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而成长,就在一瞬间完成。以后我也要向云裳学习,懂得坚强,才是人生的真谛。

  初中读后感 篇4

手捧鲁迅先生的《朝花夕拾》,品味着从字里行间透露出年少轻狂时的童真,神思似乎也飘向了那份曾经属于我们的逍遥日子。

《朝花夕拾》,正同于它另类的名字一样,这本脍炙人口的巨作,是鲁迅先生在风烛残年的岁月里写下的。老了,累了,回味起童年时的点点滴滴,心中还是会有当初的味道,想必还别有一番滋味吧。清晨绽放的鲜花有了晨曦会显得更加娇嫩,到了夕阳西下时分去摘取,失去了刚刚盛开时的娇艳与芳菲,晚霞的照射却使它平添了一种风韵,那若有若无的清香在风的导送下,让人浮想联翩。像是在尝一道佳肴,细细咀嚼,幼年时童真的味道留在心头,慢慢漾开。

虽然在鲁迅的童年中有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但不时从字里行间中透露出来的那份天真烂漫的感情,让人眼前不由出现了一幅幅令人神往的自然画。

枯燥,乏味,是对鲁迅先生在三味书斋的最好的诠释。稍稍偷懒一会儿,也会被寿镜吾老先生的一句:“人都到哪里去了?”喊回来,整天除了读书还是读书,闲来无趣。

从书卷里散透出的天真烂漫,不经意间似乎也把我感染了,或许鲁迅的文章真有什么魔力吧,他用一个孩子处世不深的'目光探射了我的心,引起了我的共鸣。

有人说:要看一个人是不是真的会写文章,最主要还是看他的文章里有没有感情。只有情感才能把文章变成有血有肉的。我不得不承认鲁迅确实厉害,他的一切话语虽然平淡朴实,炽热的情感却展露无疑。他希望与大自然真正拥抱在一起,憧憬在山水间流连,向往与小虫子们打成一片的日子。读着读着,仿若年迈的老人顿时变成了一个活力四射的小孩子,身上散发着阳光般的气息。

我们的童年渐行渐远,留下的是一个美丽的回忆。《朝花夕拾》,去领略一下鲁迅的童年,慢慢体会其中的幸福童年味儿吧。琐碎的记忆在《朝花夕拾》中重现,不一样的年代,一样的快乐童年,令人怀念啊。

  初中读后感 篇5

桑桑是一个小男孩,他喜欢做出一些夸张的事.而六年的小学生活却让他没齿难忘.在这六年中,他经历了无数感人的故事:这些男女无瑕的真情,同学间天真的友情......他从这些故事中,明白了:善良,尊严,顽强......这一切的一切在他的心田里埋下了“爱”的种子.

陆鹰是个长着光光脑袋的孩子,因此,大家都叫他”秃鹰”,他充满无助与孤单.被叫”秃鹰”的他常常小镇水码头最低的石阶上,望着波光粼粼的湖水发呆‘流泪.但是,他却凭着自信让所有人刮目相看。谁说没头发就丑,他的自信是建立在对尊严的执着坚守上的.可见,孤单‘尊严的伤害并不是不成功的理由,只有自己相信自己是最好的”解药”纸月是个内向、善良的小女孩.

她的心灵如同皑皑白雪般纯洁.她没有爸爸妈妈.只有一个又当爹,又当妈的慈祥的奶奶.为了不让奶奶为自己担心,当板仓小学的男生欺负她时,她没有告诉奶奶,只是自己默默流泪.直到桑桑帮助她把板仓小学的男生打跑后,默默无闻的她才露出一丝微笑.善解人意的她话不多,却总能帮助别人.不要认为内向是一个缺点,有时,默默无闻却是最可爱的.

白雀是一个十分漂良的姑娘,她有一副好嗓子,不洪亮,不宽阔,但银铃般清脆.她不仅外表美,而且心灵美.这就是真正的美.

初次看到细马这个名字我还以为是只马的名字,但后来才知道他是岳二爷与岳二妈从岳大爷家带来的岳大爷最小的儿子.他长的很精神,喜欢笑,十分爱说话.在油麻地小学,他变了,变的孤单,无助,没有人听的懂他满口的江南口音,他感到一个哑巴才有的压抑.他是那样的可怜.这使他不想再上学,他去放羊,以此来填空他最脆弱的地方.几次交谈,使桑桑和他成为了最好的朋友.他那顽强的品质十分另人敬佩.

这本书魔力般的吸引了我,我与文中的小主人公桑桑同乐同悲.当看到桑桑生病时,我哭了,第一次为书中的主人公而哭,我怕,怕桑桑会死掉,我对着天祈祷,保佑桑桑能够度过难关.

人生无处无真情,在《草房子》里,我看到了另人落泪的真情。

  初中读后感 篇6

我读了这么多书,最喜欢的还是《福尔摩斯》。可能是被福尔摩斯勇于探索的精神吸引着我,或许,我羡慕华生和福尔摩斯之间坚不可摧的友谊,也可能是故事情节的跌宕起伏让我一直对它保持着新鲜感,百看不厌。

最喜欢的两个故事是“红发会”。原因的话,就因为,结局对我来说有点出乎意料吧。让我在看时大叫“想不透啊想不透”,看完了以后却又大叫“好简单好简单”这样的。

“红发会”是福尔摩斯处理过的经典案件之一。

某日,一头火红色头发的威尔逊先生来拜访福尔摩斯。福尔摩斯向从未见过面的威尔逊发表了自己的观察论:“您干过体力活,吸鼻烟,是‘共济会’成员,去过中国,最近一段时间在搞写作。”威尔逊听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将自己的信息说的这么清楚,自然大吃一惊。事实上,法尔莫斯只是利用了一些小细节。例如,威尔逊的右手比左手大得多,肯定干过体力活;衣服上的别针表明他是“共济会”的成员;右手袖口有一块很干净,是刚打的补丁,表明最近写字比较多,把衣服磨破了;而威尔逊左手上的鱼,当时只有在中国才能刺。

这位威尔逊先生是一个的老板。最近对一个叫”红发会“的组织着了迷。据说这个组织是又一个红头发的有钱人创建的,这个组织只招募红头发的会员。当时他们的招募现场可谓是人山人海,被店里伙计文森特极力劝说而来的威尔逊没有了信心。可是,却被一眼相中了。奇怪的不只这一点,他们雇人来,不是作别的,而是抄书,只需在每天早上10点至下午2点到办公室抄写4个小时的《大英百科全书》,每周就可以得到4磅的收入,这笔收入对于威尔逊来说可是个不小的诱惑。就在威尔逊来找福尔摩斯的这天早上,红发会突然消失了,威尔逊为此来请他帮自己找回这份吃香的工作。听完威尔逊的说辞,福尔摩斯意识到这里面一定大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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